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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泽大井镇黄梨分院负责人宁伯万与县卫健局拉锯战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6/1/3 16:17:40  点击次数:6793

      黄梨分院开业时间、为2006年4月,宁伯万经会泽县卫生局行政许可成为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负责人。依据相关证据证实会泽县大井镇黄梨树分院该医疗机构房屋、医疗设备等基础设施均属宁伯万私人投资建成。

   
      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08年3月到期时,会泽县卫生局就停止了证照校验,2008年5月16日会泽县卫生局【会卫政发2008.44号】文撤销

了《会泽县大井镇卫生院黄梨树分院》,该局对该院被撤销的遗留问题未进行妥

善处理。

         2009年5月28日会泽县人民政府【会政行.2009.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

会泽县卫生局2006年3月6日行政许可批准成立的《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

继续合法存在距今16年余会泽县卫生健康局既没有恢复原黄梨分院的正常运营

也未妥善处理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被撤销后的遗留问题。


稍显模糊的彩色照片,记录了黄梨分院开院时的热闹场景。宁伯万记得,那是2006年4月的一天,会泽县卫生局、药监局、大井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来了,大井镇卫生院老中青三任院长也来了。
宁伯万只是一名乡村医生,但此时,他却成了黄梨分院的负责人;因长期行医,当时的宁佰万在会泽县的一些乡镇小有名气;此时他意气风发,开业日前来捧场的五十余名客人喜笑颜开,纷纷祝贺黄梨分院的医疗工作“蒸蒸日上”。
参加这次剪彩的人们没想到,两年两个月后,黄梨分院就关门歇业了。20年后的今天,这家曾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医疗机构一片狼藉,2025年8月、宁伯万重走一楼药房,地板上的灰尘里,留下他一长串的脚印。

 

 黄梨分院辉煌而短暂的命运背后,是一名村医与当地医疗系统长达16年余的一场拉锯战……
一个村医,与他负责的分院
宁伯万原是曲靖市会泽县大井乡马鞍村的一名乡村医生,于1993年离职开诊所。2002年4月,他向大井乡当地党委、政府及县卫生局提出复职申请。他说,“现在他才认识到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他将全心全力干好农村卫生工作。”
会泽县卫生局等部门作出批示称,“经局长实地考察及乡政府协商,同意本人申请,调配使用”;之后,宁伯万被分配到黄梨村卫生所工作。

  
宁佰万展示黄梨村卫生所重组协议
   黄梨村卫生所属大井乡卫生院的下属村级医疗机构;彼时、卫生院正计划对黄梨村卫生所进行重组。卫生院与宁伯万签订的一份实施方案及协议显示,新组建的卫生所,“虽由宁伯万投资建房,购买设备及药品铺垫资金”,但性质,仍为“村办乡管”。
宁伯万称,建房的资金来自其开私人诊所的所有积蓄,以及父母卖猪卖牛的收入,总计31万余元。
据协议所载,二者的合作,旨在加快农村卫生改革步伐,保障辖区人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宁佰万被聘任为新组建的卫生所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卫生所的任务,是每年必须完成6万元的医疗收入。
但卫生所的重组因故没有成功,之后更名为大井镇卫生院“第一门诊部”,宁伯万任第一门诊部负责人。2006年4月,会泽县卫生局作出会卫复〔2006〕2号文件,批复同意大井镇卫生院设立黄梨分院,机构名称为“大井镇卫生院黄梨树分院”(以下简称黄梨分院)。“第一门诊部”遂变更为“黄梨分院”,2006年3月会泽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主要负责人为宁伯万。
《大井卫生院黄梨分院实施方案及分配细则》等文件显示,黄梨分院的设立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系黄梨、仓房、盐塘三家卫生所合并后成立。

一纸撤销决定……黄梨分院负责人宁伯万与会泽县卫健局长达16年余的行政争议……


  2025年8月、黄梨村村民张体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村里既有卫生所也有黄梨分院,但因为后者设施更为齐全,那些年当地百姓看病,多选择去分院。宁佰万称,当年分院一年的营业额将近70万元,远超所定的“经济指标”。
然而,黄梨分院的辉煌转瞬即逝。当年10月起,这家分院就已无法正常运转。
大井镇卫生院及分院在写给“广大患者”的一份说明中提到,2006年年底到2007年4月30日,分院曾停报合作医疗费用。曲靖市卫生局的一份文件亦记载,从2007年1月起,镇卫生院停止向黄梨分院派驻人员,“分院由宁佰万同志单独执业”。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08年3月到期时,当月,会泽县卫生局就停止了证照核验。
对黄梨分院命运的变化,会泽县卫生局解释,宁佰万是分院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分院在运行过程中,宁佰万反复多次对分院管理及运行方案提出异议或无理要求,其对分院的管理及相关绩效实施方案不予配合,存在较大分歧。宁佰万则称,分院走向衰败,是县卫生局过度干预、不兑现当初批办黄梨分院承诺所致。
一封“举报信”,调查后属于非法行医
2008年4月,宁佰万向云南省卫生厅写了一封“举报信”。
“会泽县卫生局将一位仅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乡村医生,批准担任黄梨分院的负责人,并准许其进行执业,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款法律条款相违背,已属于违法行为。”在举报信中,他描述称,会泽县卫生局违法批准黄梨分院设立,后又非法干涉分院的业务,导致其遭到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该举报信一事,曲靖市卫生局随即抽调法制科、医教科人员及卫生监督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称,黄梨分院系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人宁佰万仅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会泽县卫生局对黄梨分院的行政许可属于违法许可行为,宁佰万持乡村医生资格证在村卫生所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曲靖市卫生局实地调查后指出,2007年8月后,大井镇卫生院就停止对黄梨分院新农合报账,加之原来村卫生所被撤销,因此黄梨树村百姓要到大井镇卫生院看病,才能报销新农合医疗费,群众就医不便。曲靖市卫生局要求县卫生局立即注销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尽快恢复村卫生所组织机构。
对于宁佰万与大井镇卫生院的民事纠纷问题,曲靖市卫生局在报告中提到,大井镇卫生院已与宁佰万初步达成了收购协议。
2008年5月,经会泽县卫生局联席会议研究,会泽县卫生局作出撤销黄梨分院的决定,并由会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局注销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会泽县卫生局回复县政府,“前局长个人行为”
宁佰万不服会泽县卫生局撤销黄梨分院的决定,向会泽县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2009年5月13日,会泽县政府判定会泽县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且程序违法,作出撤销会泽县卫生局《关于撤销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会泽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黄梨分院仍合法存在。
但会泽县卫生局在一份《“宁佰万同志要求解决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撤销后遗留问题”的报告》中称,黄梨分院的设立违规,且问题出在该局前局长身上。
报告称,大井镇卫生院于2006年申请在大井镇黄梨树村成立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向卫生局提供的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经过审核,卫生局认为宁佰万同志不能担任黄梨分院负责人。大井镇卫生院又向会泽县卫生局提供了罗全锐同志的医师资格证。2006年3月28日,原会泽县卫生监督大队向会泽县卫生局提供了初步审查意见,2006年4月21日,卫生局以“会卫复〔2006〕2号”文件向大井镇卫生院作出了批复,同意大井镇卫生院在黄梨树村设置分院,法人代表为陈波,主要负责人为罗全锐。
对于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面的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的问题,卫生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据当时的制证人员晋某红反映,在校验2007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原会泽县卫生局局长解某刚亲自把晋某红叫到局长办公室,要求把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主要负责人改为宁佰万,原卫生监督局局长刘某年也电话告知晋某红必须作如上更改。
会泽县卫生局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主要负责人为宁佰万,与会卫复〔2006〕2号不符,属于解某刚等人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县卫生局。宁佰万并不认可该解释,且否认与解某刚等有私人往来。
悬而未决的行政复议及收购协议

 
黄梨分院被拆下来的标识牌。
尽管会泽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关于撤销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的决定》之行政复议决定,但黄梨分院却始终没能再开起来,其中原因之一,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能获得校验。
在一份关于黄梨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何不校验的情况说明中,会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解释,2008年3月,宁佰万申请校验黄梨分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只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未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其他材料,且负责人也与同意设置批准书上不一致。会泽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卫生局曾通知宁佰万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按原批复打印负责人,宁佰万本人拒绝更正,也未提供相应的校验申请材料。
对此,宁佰万表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负责人名字不再是自己,就算校验通过,亦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加之合作医疗政策取消,以及镇卫生院不再派遣医生,双方矛盾实在难以调和。2015年5月18日,宁佰万按照省、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告知书的安排,向会泽县卫生局提出书面校验申请,但遭到拒绝。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大井镇卫生院曾与宁佰万签订房屋、医疗设备的收购协议,约定收购价55万元,但协议至今未实际履行。宁佰万提出,县卫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反复无常,造成了其个人重大损失,县卫生局应该收购黄梨分院房屋,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会泽县卫健局负责人日前表示,县卫健局十分重视宁佰万反映的情况,曾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核查。经查,涉事房屋建于黄梨分院成立之前,土地权属为大井镇黄梨树小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该房屋转让出售,只能在大井镇黄梨树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政府部门不能收购过户取得产权。
今年8月,红星新闻记者探访曾辉煌一时的黄梨分院,发现这家曾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医疗机构一片狼藉。
法律律师认为五点法律理由:
1、行政复议监督案不属于信访问题、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应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条款依法监督处理。不能与信访问题掩盖事实真象而敷洐了事,导致行政复议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弱势行政复议申请人遭受严重损害!
2、会泽县人民政府【会政行.复决字.2009.3号】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后。会泽县卫生局在复议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会泽县电视台单方公示撤销原会泽县卫生局批准成立的原《会泽县大井镇卫生院黄梨分院》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替代不了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如何依法撤销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程序的。
3、大井镇卫生院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相关监督部门不能把一个不具备行政处理权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的大井镇卫生院拿来替代行政主管部门会泽县卫生局履行会泽县政府生效法律文书,这种以民事替代行政履职、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4、会泽县分管卫生副县长信访调查报告敷𣶹搪塞、掩盖事实真相。
 ①、公权力引导投资建设的黄梨分院工作用房灰尘白土闲置浪费无用16年余周所周知。
 ②、法律生效16年余相关行政不作为给弱势复议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③、2014年大井卫生院会计刘友斌从宁伯万妻子李桂芬处拿去至今未核销的医疗单据。(70354.70)元
5、会泽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后;会泽县卫生局在依法履行复议决定的过程中、应该依法履行2006年会泽县卫生局批准成立黄梨分院时对黄梨分院施行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耍法外特权、恶意改变原会泽县当初批办成立黄梨分院时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法律理由因行政复议机关会泽县政府复议决定时并没有改变原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2022年,行政复议申请人宁伯万在万般无奈之情况之下直接写亲笔信给云南省王予波省长,请求省长督促相关部门督查核实;云南省长督促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审查过: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该法律监督通知书明确了会泽县卫健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法》第32条第2款和《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4条转曲靖市依法处理。
    可是,2022年4月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云南省长申请督查核实的行政复议法律问题,至今仍未得到依法处理。
    2025年5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巡视组反映的《云南会泽县行政复议决定产生着法律效力议16年余法律程序"空转"、严重损害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依法执行的行政复议》法律问题一事;中央巡视组已受理并于2025年5月30日当天转由云南省司法厅时限一月处理。
    2025年8月23日官媒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极目新闻、中华网等官方媒体对该 典型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事件进行了监督报道;详情网上搜索"一乡村医生与卫健局拉锯战、举报后被指非法行医、以及悬而未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025年9月9日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云南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邮寄了申请依法责令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2025年9月30日、云南省司法厅把申请人申请的问题以属地管辖权为由转由曲靖市司法局处理;2025年10月9日、曲靖市司法局又将申请人向省司法厅申请的问题转会泽县司法局处理;2025年10月31日会泽县司法局作出了不符合《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法律规定的信访处理意见。
   宁伯万称、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分院负责人宁伯万与会泽县卫生健康局产生的行政争议是因为会泽县卫生健康局不依法履行会泽县人民政府【会政行.2009.3号】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引起、况该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不执行一事2014年至现在16年余以来已进入行政复议监督阶段……因此、宁伯万于2025年11月25日向会泽县上级的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司法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监督申请……2025年12月9日曲靖市宁伯万致电曲靖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相关领导称此案正在办理中……


记者:刘林林
编辑:李昆荣
主编:钱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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